成都一对夫妻,感情不和,常年因为小事发生争吵。2020年底,妻子忍无可忍,遂向法院起诉离婚。但是,她的丈夫对此坚决不同意,一直想要挽回。令人意外的是,这样的挽回没坚持多久,一年后,男方主动起诉要求离婚。
事情是怎么回事?11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了解到了这样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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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在男方坚持“挽回”夫妻感情期间,竟在偷偷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最终,法院从照顾女方、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出发,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按3:7的比例进行了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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蹊跷:妻子想离婚
丈夫先拒绝后又主动要求离婚
记者了解到,张先生与黄女士经人介绍相识,两人于1997年登记结婚。婚后,夫妻俩与张先生的父母共同居住,双方未共同生育子女。多年来,黄女士一直在家务农和照料老人,张先生则在外承包工程。
2017年的一天,张先生和黄女士出游时在高速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报废。张先生说,申请保险理赔要花费很长的时间,希望妻子把存在卡上的16万先拿出来买车用,黄女士同意并照做。在保险赔付款11万到位后,除去夫妻共同花销,张先生却将保险赔付款中剩余的8万元存于自己名下。
“刚结婚的时候,他在外挣的钱全部都交给我保管。后面我们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他也不再将钱交给我了。”黄女士越说越气,“所以我怀疑他有了外遇,于是在2020年底起诉离婚。”
对此,张先生认为二人感情并未破裂,且坚持不同意离婚。后来,因黄女士没有证据证实二人感情确已破裂,且张先生态度诚恳,挽回感情态度坚决,二人离婚未成。
2021年初,张先生将其名下的存款8万取出,并将新购买的小汽车转移登记至其姑父名下。2022年初,张先生主动向法院起诉要求与黄女士离婚。
审理:偷偷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过错方少分财产
案件审理过程中,记者注意到,黄女士表示同意离婚,但提出张先生存在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对此,黄先生辩称,因为其欠了姑父的钱,于是他将小汽车用于向姑父抵账。黄女士则认为,对于8万元银行存款,张先生一会儿说早已用于日常花销,一会儿说用于抵账,显然是在撒谎掩饰其转移财产的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夫妻双方已发生矛盾,张先生对其名下的较大数额现金存款去向不明,且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车辆过户登记到他人名下的行为都不能作出合理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据予以佐证。而且,较大数额财产支出也不符合其日常生活开销水平,应认定为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予以不分或少分。
于是,从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出发,对夫妻共同财产即张先生取出的银行存款和车辆现有估值,共计17.12万元,并按3:7的比例进行分割,遂判决张先生在判决生效后支付黄女士70%的财产价值约11.98万元。
法官:存在转移夫妻财产行为
分割财产向弱势方倾斜
承办本案的熊熠法官提醒,实践中,隐匿、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具有一定隐蔽性,特别是不直接掌控财产的一方取证过程有一定难度,法院在审理是否具有隐匿、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时主要结合当事人的生活习惯和消费能力进行综合判断,同时需要审查资金流水是否存在有大额资金流出、支出超过生活必需等情况。
《民法典》明确规定,在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投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但部分人仍存在思想误区,认为自己挣的钱就应该归自己,抹杀另一方对家庭的贡献,甚至在婚姻亮起红灯时想方设法转移财产,以期“私吞”更多财产。对于转移、隐匿夫妻财产的行为,结合具体案情在分割财产时向弱势一方倾斜,有利于保护弱势一方在财产分割中应享有的权益。
红星新闻记者 戴佳佳
编辑 陈怡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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